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本科课程质量标准,规范本科课程质量评价的程序与方法,健全面向产出的教学质量评价和持续改进机制,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工程教育认证标准》《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徽新华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安徽新华学院关于深化课程建设与改革进一步推进一流课程建设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价对象
第二条 课程质量直接关系到学校人才培养质量,课程质量评价是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修订课程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构建专业课程体系的直接依据,是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的基础。
第三条 评价对象为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所有课程。
第三章 评价周期、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课程大纲、课程标准合理性评价一般每四年组织一次。根据课程建设需要可以向所在学院提出修订申请。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每学年一次(每学期课程结束后开展)。下一个学年的第一学期完成上一学年的课程目标达成评价。
第五条 课程质量评价机构包括校、院(部)两级机构。
学校成立课程质量评价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校教学委员会、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各教学单位教学副院长、校督导组等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全面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校的课程质量评价工作。
院(部)成立课程质量评价工作小组。组长由教学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部)领导、专业负责人、系(教研室)主任、课程负责人等组成。主要负责制定本单位各专业的课程质量评价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本学院课程质量评价工作。
第四章 评价内容、评价主体
第六条 课程质量评价内容主要包括课程标准合理性评价和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
课程标准合理性评价由院教学(学术)委员会组建专家组,对课程教学大纲等课程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评价。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是任课教师按照教学大纲等课程标准及课程教学目标,以课程教学过程考核材料为评价依据,用教学大纲中规定的考核办法,综合评价相应的课程教学目标达成情况。
第七条 课程标准合理性评价内容是:面向产出的课程教学大纲是否有明确的课程目标,特别是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指标点之间的对应关系;教学大纲中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课程考核是否能实现支撑课程目标的达成。包括1.课程体系与毕业要求的关联矩阵是否明确了课程应承担的毕业要求指标点,课程支撑毕业要求指标点是否合理,是否与课程内容相匹配、可评价。2.课程目标的内涵表达是否清晰、具体、可衡量,是否准确表达出学生通过课程学习所获得的能力,是否对课程教学与考核具有明确的导向作用。3.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是否支撑课程目标达成。4.课程教材选用是否合理。5.课程考核方式及评价标准是否针对课程目标提出、设计;考核方式设计能否覆盖全体学生。
第八条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内容主要包括:1.定量评价课程考核资料:包括期末考试、期中考试、课堂测验、课后作业、课堂讨论、实验(实习、设计)报告等。2.课程结束时问卷调查学生课程学习情况。3.评价能反映课程目标达成的其他资料。
第五章 评价方法与流程
第九条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方法主要采用基于课程考核结果的定量评价法,可以辅之以合理的定性评价法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专业可以依据专业特点和课程性质制定具体的评价方法和实施细则。
第十条 定量评价是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的直接评价,适用于有定量考核资料的课程。依据可明确量化的数据计算课程目标达成值,针对达成值最小的课程目标,对照课程大纲中的课程目标、达成途径和方法,分析达成值小的原因,为下一轮课程教学提出改进建议。
定量评价法的数据来源于课程教学大纲及过程性评价中支撑课程目标的各考核环节的考核成绩如:期末考试、期中考试、课堂测验、课后作业、课堂讨论、实验(实习、设计)报告等成绩。用于课程教学目标达成评价的考核成绩应具有与教学目标达成的紧密关联性或针对性。若课程目标i的达成值由N个考核环节支撑,设第j个考核环节的总分为Sj,学生得分为Aj,权值为Wj,课程目标i的达成值按下式计算:
课程目标i达成值=
公式中,课程目标i达成值的所有考核环节加权之和为1。
课程目标的“达成期望”建议设定≥0.6,即课程目标达成值≥0.6时,即为“达成”。
第十一条 定性评价是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的间接评价,主要通过定性描述的方式对仅有非定量考核资料的课程目标进行评价。定性评价要求能够覆盖到全体学生,其合理性的关键在于评价标准客观明确,评价方法可操作,及格标准能够体现课程目标达成的底线;定性评价法主要包括问卷法、座谈法、专家评价法和学生评价法等。根据定性评价结果,对达成情况最差的课程目标,对照课程大纲中的课程目标达成途径和方法,分析达成差的原因,为下一轮课程教学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二条 课程质量评价应聚焦学生学习成效,专业核心课程的评价数据应能证明:1.课程目标与所支撑的专业毕业要求/指标点的对应关系合理;2.内容、教学方法能够有效支持课程目标实现;3.课程考核方式和评分标准能够反映课程目标的实现情况等。专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多样化评价方式与策略,具体评价方法和实施细则由各学院制定后报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备案。
第十三条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具体流程包括:
1.审核考核合理性。任课教师在开课前向课程负责人、系(教研室)主任提交考核合理性评价的依据材料,对课程考核方式、考核内容、成绩评定标准等进行审核,判定考核合理性。判定结果明确说明“合理”或“不合理”,如果“不合理”,则重新修订课程考核办法。具体审核如下:
课程的考核内容是否针对课程目标设计:考核内容能否完整体现课程目标及对应毕业要求指标点的能力要素,与教学内容相匹配,考核方式是否能够实现课程目标的达成评价,覆盖全体学生,具有可操作性。
评分标准是否针对课程目标建立:评分的标准是否有明确的等级,评分标准的表述是否客观可衡量,及格标准能否体现课程目标达成的底线。
针对课程目标达成的评价方法是否客观有效:定量评价的数据来源是否合理,是否针对课程目标采集考核数据,定性评价的评价标准是否客观、明确。
2.任课教师告知学生课程教学大纲。任课教师在课程讲授开始时告知学生课程教学大纲内容,明确课程的教学目标及支撑的毕业要求指标点以及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课程考核方式等,以保证课程结束时收集资料的完整性和合理性。
3.任课教师收集评价资料。在课程教学过程中采用多种方法收集课程达成情况评价资料。
4.任课教师审核课程目标达成评价资料的有效性。以课程教学大纲作为审核的基本依据,重点关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方式是否与课程目标相适应,是否符合学校规范。
5.任课教师课程结束后形成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分析报告。针对评价结果进行教学反思,提出改进措施,并提交课程负责人复核。
6.专业负责人(系主任)审核课程目标达成分析评价报告。
第十四条 课程目标达成评价的结果是《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评价报告》和《课程目标达成评价记录》文档,记录文档包括评价内容、评价主体、评价方式、评价工具、评价结果等,评价记录要完整、可追踪。
第六章 评价结果运用与持续改进
第十五条 课程标准合理性评价,评价结果反馈给系主任、专业负责人和课程组,作为课程教学质量持续改进的依据。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结果用于课程体系的优化和课程教学工作的持续改进。课程组教师通过对评价结果的综合分析,进行教学反思,提出有针对性地持续改进措施,不断提升教学质量,从而进一步促进课程目标的达成。
第十六条 专业各门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结果用于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以促进专业教学达成毕业要求、实现专业培养目标。
第十七条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评价报告》及《课程目标达成评价记录》文档由学院存档,且至少保存5年;《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评价报告》每年12月底之前提交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备案。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学校将定期督查教学单位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督查结果将作为考核教学单位整体教学管理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安徽新华学院所有本科课程。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新华学院
2022年12月28日
附件:1.安徽新华学院本科课程教学大纲审核表
2.安徽新华学院本科课程考核合理性审核表
3.安徽新华学院本科课程教学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参考模板
4.安徽新华学院本科课程教学目标达成情况学生自我评测示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