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安徽新华学院本科专业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2020-03-23

       为进一步深化专业内涵建设,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共中央国务院2020 年 10 月 13 日印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6 号)、《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等有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明晰专业合理定位,强化专业内涵建设和特色发展,促进专业办学质量持续改进,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评估原则

       1.静态与动态相结合。既要考察专业人才培养的效果,也要关注人才培养的工作过程,更要关注专业发展的潜力。

       2.分类评价与特色引导相结合。既要把握人才培养工作全局,也要关注专业优势和亮点的考察。

       3.问题导向与持续改进相结合。既要对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的状态做出评价,更要对专业建设提出建设性思路与办法。

       4.专业自评与专家评估相结合。既要以专业自评为主,也要重视结合专家考察结果,建立和完善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保障机制。

       三、评估周期

       校内专业评估是学校内部质量评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所有非停办专业均应参加校内专业评估,学校每四到五年作为一个周期组织一轮评估,各受评专业的过程性材料、评估结论和整改情况统一存档,作为下一轮评估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评估范围

       1.第一类专业评估的重点是专业办学质量保障能力,综合改革成效及办学特色。适合已通过国家专业认证或省专业综合评估结论据前 10%的专业。

       2.第二类专业评估的重点考察办学条件、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培养质量及办学特色等方面。视具体情况分为三种方案。

       (1)方案一适合有三届以上毕业生的专业,重点考察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建设、培养质量及办学特色等方面。

       (2)方案二适合毕业生未达三届的新专业,重点考察专业办学基础条件建设及教学管理规范情况。

       (3)方案三针对特殊类型,如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及获得国家立项建设的一流专业等。获得国家立项建设的专业,在建设期结束后需接受评估,重点考察各项建设目标完成情况,评估结论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五、评估方式

       校内专业评估采取各学院自评和学校组织专家组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评是整个评估工作的基础。各学院应对照评估指标体系,认真、细致、实事求是地做好自评工作。通过自评总结经验,找出不足,进行整改。专家组评估是在学院自评的基础上,由学校成立的专业评估专家组对各专业自评自建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分析查找专业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进一步明确专业改革和建设的重点及方向。

       六、评估进程

       评估程序包括学院专业自评、专家组考察和整改提升三个阶段。

       1.专业自评阶段各学院根据专业建设实际,对照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全面总结专业建设在专业目标、师资队伍、支持条件、教学过程与改革、管理制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专业地位与特色和质量评价等八个方面情况,形成被评专业的自评报告,填写专业评估自评表,报学校评建办。各学院需规范教学档案,收集有关佐证材料,形成专业评估支撑材料,供专家考察时查阅。

       2.专家组考察阶段

       (1)评估专家组成员审阅并指导各学院完善上报材料;

       (2)各学院负责人(或专业建设负责人)向专家组汇报,并当场回答专家组提问;

       (3)专家组根据自评材料,汇报情况及其它有关辅证材料,对被评专业进行实地考察。包括听课、调阅试卷和毕业设计(论文)、考查实验室、召开座谈会、组织学生进行问卷调查等。

       (4)专家组完成实地考察后,根据考察情况对评估指标体系各项指标逐项进行评分,并汇总评价结果,撰写考察报告;

       (5) 评估专家组向学校汇报考察结果,并反馈至被评专业所在学院。

       3.整改提升阶段

       (1)学校根据参评专业情况组织经验交流,对建设成绩突出的专业进行表彰,推广先进经验,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2)各专业所在学院要对照专家评估报告,总结办学经验,制定整改方案,对自评中发现的相关问题特别是专家提出主要问题进行全面整改。整改方案需报评建办。

       七、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成立由学校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评建办公室、学生处、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财务处、资产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组织领导学校专业评估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评建办,评建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成立专业评估专家组,具体开展专家组考察阶段各项工作。

       2.经费保障

       专业评估结果将作为下一阶段专业建设经费资助的主要依据。学院结合专业的实际情况,提交包含具体建设方案和经费预算的书面报告,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建设方案和经费预算进行论证,并提交校务会研究确定。

       3.激励措施

       (1)各学院需对参与专业建设评估工作的相关人员予以适当补贴,办法另行制定,由评建办统筹管理。

       (2)对于专业评估结论为“优秀”的专业,学校将在专业建设立项、招生计划、专业建设带头人职称晋升、评优评奖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对评估结论为“不合格”的专业,学校将予以减招、停招,甚至停办。

       八、其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评建办负责解释。

       附件:1.安徽省普通本科专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2.安徽新华学院本科专业评估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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