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建立并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是稳定正常教学秩序、强化教育教学内涵建设和质量文化建设的基本保障。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五育”并举培养时代新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构建自我监控、自我提高、良性循环的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实施全面、全员和全过程的教学质量管理,对学校建、管、教、学工作具有诊断、激励、监督和导向的作用,有利于促进教学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有利于促进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深入,有利于形成教学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有利于保证学校教学质量持续稳定提高。
第三条 学校以全面、全员、全过程和发展的教学质量观为指导,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建立“三级、四督、五系统”的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并在具体实践过程中逐步改进和完善。“三级”是指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的管理组织,包括校、院(部)、系(教研室)三级(以下简称校-院-系),均有相应的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职责。“四督”是指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的内容,分为督建、督管、督教和督学四个模块。通过对各方面建设及运行的监督、评价和整改,切实保障教学质量。“五系统”是指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的运行,包括教学目标系统、质量标准系统、教学信息系统、教学评价系统和教学调控系统等五个系统。
第四条 在督建、督管、督教、督学四个监控模块中,选择与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密切相关的 27 个关键环节作为重点监控项目,以此带动教学质量的全面监控。每一个重点监控项目均包括监控点、质量标准、项目执行和项目监督四个方面内容。
第五条 本办法是我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思路设计,是对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目的、内容、方式、程序、要求的规划,也是我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运行流程、工作环节的总体安排。
第二章 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三级组织”
第六条 我校采取“校-院-系”三级教学运行管理和“校-院-系”三级教学质量监控的双线组织体系。校长是学校教学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 质量监控与评估处是学校设置的负责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专门机构,是对全校教学保障、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教学运行和教学改革等教学质量进行监控、评价和评估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起草或制定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的规章制度;
(二)依据学校的教学质量标准实施监控工作;
(三)负责制定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年度计划;
(四)负责起草或制定教学质量监控的各种工作方案及指标体系;
(五)负责学校教学质量的检查工作(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
(六)负责学校各教学单位教学质量监控的指导与评价;
(七)负责采集教学质量信息,并向教务处及其他有关部门、教学单位提供反馈意见;
(八)负责对学校的学年教学质量监控进行评估,提交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九)负责教学质量监控队伍建设与管理。
第八条 教务处作为统管全校教学工作的职能部门,行使对教学工作进行组织、检查、督促、指导等职责,也负有对监控、评价、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建设的职责。此外,还应积极配合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开展教学质量监控、评价和评估等工作。其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定学校教学工作质量目标及质量标准;
(二)负责制定主要教学环节的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制定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制定学校专业建设、产学研合作教育、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学科和技能竞赛、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等教学基本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参与制定学校教学质量监控、评价、评估方案及指标体系;
(六)组织开展日常教学运行情况检查,如期初、期中和期末“三期”教学检查、校级层面教学秩序抽查、节假日前后教学秩序检查等;
(七)根据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和建设方案,并监督实施,每学期期末向质量监控与评估处提交相关教学质量监控报告。
第九条 学校人事、科研、财务、学生、招生、就业、图书、资产、总务等部门,作为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的执行机构,按照教学工作或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的要求,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范围,履行以下职责:
(一)起草或制定相关工作的规章制度、质量标准,并组织和监督实施;
(二)制定相关工作的建设规划和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进行检查、指导等;
(三)参与制定学校教学评估、教学质量监控方案及指标体系;
(四)根据教学质量监控、评价和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和建设方案,并付诸实施。第十条二级学院(部)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主体,也是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具体执行者,作为学校教学质量管理组织的第二级,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工作;
(三)实施师资队伍建设、青年教师培养等工作;
(四)落实教学任务,并组织、实施本单位教学运行管理工作;
(五)依据学校的教学质量监控指标或要求,开展本单位教学质量监控工作;
(六)依据学校的教学质量评价指标及标准,开展本单位评教、评学、评管工作;
(七)依据学校制定的评估指标体系,开展本单位各种评估工作的预评和迎评工作;
(八)对在监控、检查、评估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专家提出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整改、建设的落实措施;并于每学期期末向学校质量监控与评估处提交本院(部)教学质量监控报告;
(九)接受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对教学工作的检查与指导。
第十一条 系是教学运行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的一线组织,是教学运行与监控的基础和关键,作为学校教学
质量管理组织的第三级,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组织、落实本系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落实各专业教学计划,组织开展教学运行管理;
(二)负责本系专业建设、实践教学条件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工作;
(三)负责组织本系教师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学特色项目建设和科学研究工作,加强教学团队建设;
(四)组织落实本系教学质量管理,具体包括各类日常教学工作检查和专项检查、教师互听课、学生评教和教师评学等活动,对影响教学质量的相关因素进行分析和评价,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切实保障教学质量;
(五)落实本院(部)教学质量监控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工作,并于每学期期末向本院(部)教学质量监控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教学质量监控报告。
第三章 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四督模块”
第十二条 督建。督建模块包括人力资源建设与管理、教学经费投入与使用、教学设施建设与管理、教学基本建设与管理、教学研究与改革、学科建设与成效 6 个重点监控项目,主要监控并考察学校教学基本条件和教学保障水平。
(一)人力资源建设与管理,包括教师队伍建设与培养、辅导员队伍建设与培养、教学管理队伍建设与培养 3个二级监控项目。教师队伍建设与培养的监控点包括:高层次人才引进;教师队伍结构及发展趋势;教师培养培训;外聘教师管理;教学团队建设;教师教学投入激励机制;教师的师德修养和敬业精神等。辅导员队伍建设与培养的监控点包括:辅导员队伍数量与结构;辅导员培训;辅导员素质与水平等。教学管理队伍建设与培养的监控点包括:教学管理队伍结构;教学管理人员培训;教学管理人员素质与管理水
平;质量监控队伍建设等。
(二)教学经费投入与使用的监控点包括:教学经费投入;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和生均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教学专项经费等。
(三)教学设施建设与管理包括校舍、运动场所、活动场所及设施建设与利用;图书资料与网络教学资源建设与利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习基地建设与利用 4 个二级项目。校舍、运动场所、活动场所及设施建设与利用的监控点包括:生均教学行政用房;教室管理与利用;运动场所及设施建设与利用;活动场所及设施建设与利用等。图书资料与网络教学资源建设与利用的监控点包括:生均藏书量和生均年进书量;图书资料利用率;网络教学资源建设及利用等。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监控点包括:实验室建设;生均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和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比;实验室利用率;实验室管理等。实习基地建设与利用的监控点包括:实习基地建设;实习基地管理与利用等。
(四)教学基本建设与管理包括专业建设与调整、课程建设与管理、教材建设与管理、教学管理制度建设与执行 4 个二级监控项目。专业建设与调整的监控点包括:新专业申报;专业调整;专业建设规划;特色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课程建设与管理的监控点包括:课程建设规划;课程“三纲两书”的制修订;课程改革(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方法、考核方式改革、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协同育人等);合格课程建设;特色及精品课程建设;双语课程建设;选修课程建设等。教材建设与管理的监控点包括:教材建设规划;教材选用管理;教材使用评价;自编教材建设;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使用等。教学管理制度建设与执行的监控点包括:教学管理制度建设;教学管理制度执行检查等。
(五)教学研究与改革的监控点包括:教研项目执行与管理; “质量工程”项目建设与管理等。
(六)学科建设与成效的监控点包括:重点学科遴选与建设;学科团队建设与管理;学术交流活动;科研支撑教学、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等。
第十三条 督管。督管模块主要包括招生计划与管理、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教学计划执行与落实、日常教学秩序管理、教学评估运行与管理、学籍学历与学位管理、产学研合作教育、教学档案建设与管理 8 个重点监控项目,主要监控并考察学校的教学管理和服务水平。
(一)招生计划与管理。招生工作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计划制订应按照社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及学校自身办学条件和定位,达到学校的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监控点包括:招生计划制订、生源质量分析等。
(二)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实现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的总体设计蓝图和实施方案,是学校组织和管理教学过程的主要依据,也是学校对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基础性文件。监控点包括:培养方案制修订与审核、课程体系建设与改革、实践教学体系建设与改革等。
(三)教学计划执行与落实的监控点有:教学计划异动管理、教学任务落实等。
(四)日常教学秩序管理的监控点有: “三教三表”、“三期检查”、日常教学秩序巡查等。
(五)教学评估运行与管理的监控点有:教学单位教学工作评估、专业评估、课程评估、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等。
(六)学籍学历与学位管理的监控点有:成绩管理;学籍异动管理;学籍、学历与学位注册;毕业率与学位授予率等。
(七)产学研合作教育的监控点有:产学研合作教育深度与广度;合作教育成效等。
(八)教学档案建设与管理的监控点有:教学档案体系建设、教学档案归档整理等。
第十四条 督教。督教模块包括课堂教学管理与监控、实践教学管理与监控、课程考核管理与监控、课外辅导管理与监控、毕业论文(设计)管理与监控 5 个重点监控项目,主要是监控并考察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同时为教师改进教学提供信息。
(一)课堂教学管理与监控的监控点包括:教学进度表(课程教学计划)、备课与教案讲稿、课堂教学、学生能力获得、课后反思等。
(二)实践教学管理与监控的监控点包括:实验项目开发与设计、实验教学、实训教学、实习指导、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
(三)课程考核管理与监控的监控点包括:命题与制卷、监考、阅卷、试卷分析与装订等。
(四)课外辅导管理与监控的监控点包括:作业批改、课外答疑与辅导、本科导师职责履行情况等。
(五)毕业论文(设计)管理与监控的监控点包括:选题、指导与指导记录、指导学生论文质量等。
第十五条 督学。督学模块包括学习风气与学习效果、学科和技能竞赛、第二课堂、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教育、就业率与就业质量、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反馈 7 个重点监控项目,主要是监控并评价学生学习的状态和学习效果,同时为学生改进学习提供信息。
(一)学习风气与学习效果的监控点包括:学习动机调查与引导、学风建设与学习氛围、学生违纪、专业知识和能力、学生自我成长满意度调查等。
(二)学科和技能竞赛的监控点包括:学科和技能竞赛开展及指导情况、学生参与面、学生获奖等。
(三)第二课堂的监控点包括:第二课堂体系构建、学生社团管理、校园文化活动、第二课堂学分管理、第二课堂与第一课堂融合等。
(四)社会实践的监控点包括:暑期社会实践、学生参与面、社会实践学分管理等。
(五)创新创业教育的监控点包括:各类课程、各个环节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创新创业导师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
(六)就业率与就业质量的监控点包括:毕业生初次就业率、毕业生就业质量分析、就业工作措施与效果等。
(七)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反馈的监控点包括:毕业班学生问卷调查及分析、用人单位满意度调查及分析、毕业生跟踪调查及分析等。
第四章 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五系统”
第十六条 教学目标系统由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定位与规划、人才培养目标和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等要素组成。该系统具有导向作用,既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努力实现的目标,也是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
第十七条 质量标准系统由各重点监控项目的质量标准和相关规章制度组成。质量标准既是正常教学运行、教学管理和教学保障的行动准则,也是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的具体标准和基本依据。教务处应围绕学校人才培养,根据相关规章制度和流程制定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方案、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课程考核等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和评价指标。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应制定相应重点监控项目的质量标准。
第十八条 教学信息系统由信息采集、信息整理和信息分析组成,是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信息采集的方式主要有听课、教学检查、评教、教师评学、学生信息员汇报、专项检查、会议座谈、问卷调查等。
(一)听课。主要包括校领导听课;质量监控与评估处、教务处、督查处等职能部门听课;教学督导组听课;教学单位教学质量监控领导小组听课、教师之间互听课。
(二)教学检查。主要有日常教学巡视、节假日前后等特殊时间教学巡视、定期教学检查、随机抽查等。
(三)评教。评教是依据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对理论课程教学、实验课程教学、实习实训课程教学等方面的质量进行科学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根据评价主体不同分为:学生评教;系/教研室同行评教;二级学院(部)领导小组评教;质量监控与评估处、教务处和督查处评教四个部分。教师评学。每学期组织任课教师通过教学管理系统对学生的学习风气和学习效果进行评价。
(五)学生信息员汇报。建立校、院两级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教务处、各二级学院定期召开学生教学信息员会议,及时收集教学过程、教学管理、条件保障、教风学风等各种教学信息,为教学管理和教学监控提供依据。
(六)专项检查。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开展理论课教学质量、试卷评阅质量、产学研合作教育质量、实验教学质量、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等专项检查。
(七)会议座谈。定期召开教师座谈会和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学一线情况,听取师生心声,反馈教学信息等。
(八)问卷调查。建立健全问卷调查制度,通过教学满意度调查、毕业生问卷调查、用人单位问卷调查等活动,收集在校生、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等教学质量相关方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应根据年度计划,坚持重点监控与全面监控相结合,积极开展教学质量监控活动,采集监控信息,及时收集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监控信息,定期汇总、整理采集信息,开展专题分析或综合分析,形成分析报告和评价结论。
第十九条 教学评价系统由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学生学习质量评价、教学建设评价、教学资源支撑度评价等构成。教学评价是对教学信息进行综合处理的结果,是对教师教学质量、学生学习质量、教学单位和学校整体教学工作水平的客观评价,具有监测诊断作用。
(一)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包括教学态度、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教学效果、教学特色等。
(二)学生学习质量评价包括学习目标、动机、行为、态度、方法,知识、能力、素质、创新精神等。
(三)教学建设评价包括专业建设评价、课程建设评价、教材选用评价等。
(四)教学资源支撑度评价包括队伍建设与培养评价、教学经费投入与使用评价、基本教学条件评价等。学校建立教学会议制度、教学检查与巡视制度、教学信息员制度、评教评学制度、听课评价制度、教学工作评估制度,规范教学信息采集和评价工作。质量监控与评估处每年应根据学校本科教学基本数据采集信息和各类监控信息,组织撰写《安徽新华学院 XX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向校内反馈,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教学调控系统是根据预期的目标和既定的标准以及测评诊断的信息,对教学活动中所发生的“偏差”进行调整或纠正的系统。包括评价信息反馈、调整纠偏、调控跟踪、奖励和处罚等要素。全校各反馈与调控机制运行方式如下:调控的手段与途径:主要通过会议通报、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简报、教学问题通知单、整改建议书等渠道来实现。整改的形式及反馈:反馈意见中涉及教学事故的,一般问题按制度规定处理,及时整改;重大问题,提交整改方案,限时整改。整改调控后的检查:各单位应认真对待教学质量反馈信息,坚持有反馈必有调整和改进,在规定的时间内拿出整改方案,及时调整和改进相关工作。质量监控与评估处、教务处、督查处等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教学单位及有关部门的建设和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和验收。坚持内部监控与外部监控相结合,在积极开展校内教学质量监控的同时,主动接受并邀请校外相关机构进校开展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如,主动接受集团公司督查部门对学校教学工作的监督检查;主动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对学校教学工作的各类评估;主动邀请社会第三方教学评估机构对学校教学质量开展评估;接受媒体与公众监督等。学校每年教学工作会议将教学质量监控报告作为重要依据,解决教学质量监控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并向有关教学单位、部门提出整改要求。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教学质量保障制度建设方面的实施细则和教学质量保障工作措施;各教学单位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具体的教学质量监控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负责解释。原《安徽新华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实施办法》(皖新院〔2018〕98 号)同时废止。
安徽新华学院
2023 年 6 月 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