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直接关系到学校整体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关系到学校的内涵建设和长远发展。为了进一步了解教学情况,强化教学监控,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提高教师课堂教学质量,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听课评课目的
通过建立和实施听课评课制度,深入教学一线,全面客观地了解和掌握学校教师课堂教学实际情况,及时解决教学和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教师相互学习、取长补 短,推动课堂教学改革逐步深化,不断提高我校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
二、听课评课对象
全校专兼职教师、外聘教师集中讲授或指导的理论课、实验课、实践教学环节等。
三、听课评课具体要求
听课评课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督查督导处和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分级实施,对已开课的教师进行定期或不定期随堂听课检查。
参与听课评课的人员,主要包括:校领导;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督查督导处、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相关人员;各教学单位中基层管理人员、学科带头人、系主任(副主任、助理)以及辅导员。同时,学校全面开展教师互听课评价。
听课人员必须在当堂课上课前进入教室,不得迟到,不得中途退出,不得接听电话;听课过程中,要认真对照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标准,根据教师当堂课的实际授课情况进行评价;听课结束后认真填写《安徽新华学院听课评课记录簿》,并及时将评价意见反馈给授课教师。
各单位应于每学期初至教务处统一领取《安徽新华学院听课评课记录簿》,确保听课人员人手一册。每学期第16周之前,由听课评课组织单位对听课人员填写的听课评课记录簿进行汇总统计和分析。
四、听课评课频度
1. 学校领导听课,每人每学期不少于5人次;
2. 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督查督导处人员每人每学期不少于8人次;
3. 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中层管理人员,每人每学期不少于5人次;
4. 各二级学院(部)院长、执行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助理)、教学秘书、学管秘书每人每学期不少于5人次;
5. 各二级学院(部)学科带头人、系主任(副主任、助理)、辅导员每人每学期不少于5人次;
6. 专、兼职教师互听课,每人每学期不少于3人次。
五、听课考核与管理
1. 校领导、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督查督导处、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相关人员的听课评课记录簿由教务处负责发放、收集汇总并统计分析;
2. 各二级学院(部)管理人员(包括辅导员)的听课评课记录簿由所在单位教学秘书负责发放、收集汇总并统计分析;
3. 同行测评听课评课记录簿由教师所在系主任(副主任、助理)负责发放、收集汇总并统计分析;
4. 各级统计分析结果于当学期结束前以单位形式报教务处汇总备案;
5. 督查督导处负责对各单位的听课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审核;
6. 听课评课制度执行情况作为相关人员考核及评奖评优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