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安徽新华学院教师评学与学生评教管理办法
2012-12-31

教师评学是教学评估的重要内容,是反映我校学风和班级班风情况的有效信息渠道,对改进教学质量,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学习具有重要作用。学生评教是学生在教学活动中主体地位的体现,是对教师教学态度、教学效果评价的重要依据,是激励教师提高教学水平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规范教师评学和学生评教工作,充分发挥教师、学生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的主体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建立与健全我校教学工作的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确保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激发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引导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增强教师教学工作责任心和质量意识,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二、组织领导

1. 学校成立由教务处处长担任组长的教师评学学生评教工作领导组,全面检查各教学单位教师评学学生评教组织及实施过程。

2. 各教学单位成立由教学副院长担任组长,教学秘书、系主任(副主任)、各班级辅导员等任组员的教师评学学生评教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教师评学学生评教组织及开展工作。

三、实施办法

(一)教师评学工作

1. 评学主体: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的全体授课教师。

2. 评学对象:授课教师所授的全体本专科教学班。

3. 评学内容:教师评学主要是针对授课班级的班风和学风情况进行评价,包括学生在各教学环节中的学习状态、学习完成情况,班级学风、考勤和办学条件及其它相关情况。

4. 评学时间:每学期第14-16周。

5. 评学方式:教师登陆学校教务管理系统,对所授班级的学生学习状态进行评价。

(二)学生评教工作

1. 评教主体:全校各年级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含毕业班学生)。

2. 评教对象: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的全体授课教师(含专聘教师)。

3. 评教内容:学生评教主要是针对教师教学活动的情况进行评价,包括教师教风、教学态度、教学责任心,教学内容、教学形式、教学效果及其相关情况。

4. 评教时间:每学期第14-16周。

5. 评教方式:学生登陆学校教务管理系统,对所学课程的教师教学情况进行评价。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

各教学单位要认真组织召开教师评学和学生评教动员会,组织教师、学生了解相关内容、工作流程,落实教师评学、学生评教任务。

(二)加强管理

各教学单位要加强对评教、评学工作的管理,督促教师、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学校教务管理系统进行评学、评教。辅导员要按照要求对学生进行宣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质量意识、责任意识,指导学生做好评教工作。授课教师要根据评价指标,对学生的学习状态进行客观评价。教务处将在评教、评学工作结束时间前,对未及时进行评学的教师和评教的班级进行督促。

    (三)分析与反馈

教务处将及时反馈教师评学和学生评教数据。各教学单位要根据数据,撰写本单位《教师评学、学生评教总结分析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教师、学生反馈,督促教师进一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加强班级学风建设。教务处负责汇总、统计、分析全校教室评学和学生评教数据,撰写《安徽新华学院教师评学、学生评教总结分析报告》,并反馈至各教学单位。

五、结果使用

1. 为进一步发挥评教、评学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学校将把评教情况纳入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和教师评奖评优、职称评定的重点考核范畴,并作为促进教师教学能力发展的重要依据;同时评学情况也将作为衡量班级学风建、班级管理的重要依据。

2. 对于评教结果前10%的教师,各教学单位应组织教学观摩团进行随堂教学观摩;对于评教结果后10%的教师,各教学单位应组织专家组进行随堂听课、评价,对专家组评价情况与学生评教情况一致的教师,应要求教师拟写书面整改报告,并由所在单位、系帮助其改进教学。

六、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教师评学学生评教的相关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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