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各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20〕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测评指标>的通知》(教政法厅〔2021〕1号),切实加强我省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推动我省高等学校法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领导责任
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加强高等教育领域法治工作,是高等学校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也是推进高等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高等学校党委行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研究、部署、协调、推进学校法治工作,带头依法办事。要把法治工作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学校党委全委会和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要定期听取关于法治工作的汇报,及时研究有关问题。要落实学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述职述法制度,重点报告法治学习、依法决策、依法履职等情况。要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衡量干部的重要内容,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高等学校要把依法治理融入贯穿学校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努力在法治安徽建设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二、加强工作力量,健全工作机制
高等学校担负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的重要使命,其办学活动涉及面广,内外关系复杂,各主体诉求多元,涉法事务多样。要重视并不断加强法治工作,健全领导机制,加大工作力度,明确一名校领导分管法治工作,明确具体负责法治工作的机构,作为学校的管理部门,统筹行使相应职权,法治工作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一般应具有法学专业背景或法律实务工作经验。有条件的学校可以独立设置法治工作机构。着力解决高等学校长期存在的法治工作边缘化、虚置化问题。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由法治工作机构人员、学校相关专家、外聘执业律师组成法律顾问队伍。探索建立高等学校总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法治工作机构条件保障,根据需要安排法治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包括法治工作机构人员、校内专家、外聘律师在内的法律顾问的工作条件、办公经费。积极探索法治工作联络员制度,推动法治工作向校内各职能部门、教学科研单位延伸的机制,逐步形成推进学校法治工作的合力。组织开展高等学校分管学校法治工作的校领导、法治工作机构人员的法治培训,努力形成一支适应新时代法治建设要求,素质过硬的高等学校法治工作队伍。
三、明确职能定位,落实工作任务
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是全局性、经常性的工作,体现在学校办学治校各环节,贯穿学校管理治理全过程,法治工作机构要发挥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作用,学校各职能部门、各教学科研单位都要发挥积极作用,做好本部门(单位)的法治工作。
(一)构建系统完备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推进学校章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在学校网站显著位置公布章程,将章程纳入教职工入职、学生入学培训内容。健全章程的解释和修订程序,使章程的稳定性和适用性有机统一。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法律保留原则,积极主动利用章程修订完善推进制度创新,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于章程有据。加强统筹规划,提高制度供给水平和制度建设质量,推动形成以章程为核心,规范统一、分类科学、层次清晰、运行高效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健全校内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机制,明确起草、审查、决定、公布的程序,明确合法性审查的范围和具体办法。建立校内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机制,按照法制统一的原则进行及时修订和清理,编制现行有效文件清单。推动校内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化和公开化,提高管理效率,方便师生查阅。
(二)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高校党委全面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按照《高等教育法》的规定开展工作。推进决策、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依据规定,健全校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等议事范围和议事规程。建立学校权责清单,进一步健全办学自主权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止滥用。重大决策要全面落实师生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要求,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探索建立法治工作机构负责人列席学校决策会议并发表法律意见的机制。法治工作机构的意见要记入拟发布文件的起草说明和决策会议的会议纪要。进一步加强学术委员会建设,完善学术治理体系,尊重学术自由,健全学术规范,保障学术委员会依照法律及其章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学生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保障师生依法、依学校章程有序参与学校管理。探索建立师生代表参与学校决策的机制,激励师生关心学校改革发展。推动健全理事会(董事会)制度。依法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健全师生权益保护救济机制。对教师、学生的处理、处分,应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遵循比例原则,严格履行程序,处理、处分决定作出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完善教师、学生申诉的规则与程序。探索建立听证制度,对涉及师生重大利益的处理、处分或申诉,必要时采取听证方式,确保作出处分或申诉决定程序的公平公正。建立校内救济与行政救济、司法救济有效衔接机制,保障教师、学生救济渠道的畅通。探索设立师生法律服务或援助机构,为师生依法维护权益提供咨询和服务。
(四)完善学校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学校及下属机构对外签署合同的审查。积极推进学校无形资产保护、校园安全、国际交流与合作、资产经营与处置、后勤管理与服务、基建工程、教学科研、人事管理等方面涉法事务管理,梳理法律风险清单,明确处置办法。推动建立第三方调解制度和校方责任险、学校安全综合险、意外事故伤害险等保险制度,健全师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的预防、处置和风险分担机制。完善工作流程,妥善应对涉及学校的诉讼、复议、仲裁等,维护学校合法权益。加强学校间的信息共享和风险预警,探索发布学校法律风险处置指南、建立案例库。
(五)开展以宪法教育为核心的法治教育。学校要建立干部、教师学法制度,将宪法法律列为干部、教师学习培训的必学内容,列入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及时跟进学习法治建设最新部署要求,突出特点加强高等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普法工作的首要位置,将宪法教育寓于学生培养全过程。制定学校普法规划,推进国家、省普法规划和教育系统普法规划贯彻实施。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在思政课等课程中全面融入宪法精神。深入开展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探索参与式、实践式教育,加强与法律实务部门协同,提升法治教育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开展学生普法志愿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法治社会建设实践。
四、完善评价监督,建立报告制度
要认真对照《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测评指标》(见附件),细化学校法治工作落实,主动开展自测自评,查漏补缺,以评促建,不断提高学校法治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高等学校的法治工作情况要作为年度工作专项内容,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在每年2月底前向主管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工作情况。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校内考评办法,或者将法治工作作为对各职能部门、各教学科研单位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综合考核。认真落实将学校法治工作纳入省属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指标体系,推动高等学校法治工作各项制度和工作机制落地生效,努力提升高校法治建设水平。
附件:《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测评指标》
安徽省教育厅
2021年5月24日
附件
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测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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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评分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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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导和工作推动机制 (18分) |
1.1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6分) |
1.1.1每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法治专项工作会议,亲自部署、协调、推动法治工作。(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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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党委常委会或全委会、校长办公会议(民办学校决策机构会议)年度至少研究1次法治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2分/1次1分,超过1次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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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1次学习活动,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民法典、教育法以及与学校管理相关法治知识。(2分/1次1分,1次以上每次加0.5分,最多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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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把法治工作纳入学校整体规划(4分) |
1.2.1制定学校加强法治工作推进依法治校整体工作方案或者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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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法治工作纳入学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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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校领导分管法治工作(2分) |
1.3.1学校法治工作有分管领导,明确责任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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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分管领导具备做好学校法治建设工作的能力与素养,熟悉、了解法治工作的目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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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领导干部法治考评(4分) |
1.4.1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在年度考核述职中对法治学习、依法决策、依法履职等情况进行报告。(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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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将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纳入干部考核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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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考察、任用干部过程中对其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情况有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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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加强对部门的法治工作考核(1分) |
1.5.1法治工作考核作为院系、部门综合考核指标之一,有标准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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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建立学校法治工作报告制度(1分) |
1.6.1法治工作情况作为学校年度工作的专项内容,向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报告,并报送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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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治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11分) |
2.1有机构负责法治工作(4分) |
2.1.1有机构负责法治工作。(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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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法治工作机构适应学校规模和管理需求,配齐配足工作人员(2分) |
2.2.1法治工作机构有专职工作人员。(1名1分,2名以上每超过1名加0.5分,最多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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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法治工作机构负责人、工作人员具备履职能力(2分) |
2.3.1法治工作机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具备法学专业背景或法律实务工作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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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对专职法治工作人员有提升专业能力、安排专业培训、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鼓励支持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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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建立法律顾问制度(1分) |
2.4.1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健全,由法治工作机构人员、学校相关专家、外聘执业律师等组成法律顾问队伍,在学校决策中提供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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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建立法治工作联络员制度(1分) |
2.5.1学校各院系、职能部门设有法治工作联络员,在学校法治工作机构指导下开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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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加强法治工作机构条件保障(1分) |
2.6.1学校根据需要安排法治工作专项经费,保障法治工作机构的工作条件、办公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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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规章制度建设(15分) |
3.1推进学校章程的学习宣传(3分) |
3.1.1在学校网站显著位置公布章程。(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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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在校内开展过章程宣传活动,教职工入职培训、学生入学教育包含有章程内容。(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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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学校有解释章程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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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规章制度建设(15分) |
3.2利用章程修订完善推进制度创新(2分) |
3.2.1学校新出台的管理制度或重大工作举措未违反章程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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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学校章程中有结合实际体现学校特点、特色的创新性规定,适时修订章程,引领、支持学校制度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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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形成以章程为核心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5分) |
3.3.1学校规章制度运行高效,章程中的原则规定有具体规定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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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学校办学管理的各主要领域,都有完备的制度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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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编制发布现行有效文件清单。学校规章制度汇编层次清晰,分类科学。(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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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学生管理规定、处分办法等按规定向主管部门备案,与法律法规规章及学校章程规定不冲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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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健全校内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3分) |
3.4.1已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起草、审查、发布程序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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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范围和办法明确,做到应审查尽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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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废改立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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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推动校内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化和公开化(2分) |
3.5.1建立校内规范性文件公开发布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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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设有规范性文件信息化管理平台,师生可以便捷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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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内部治理结构(17分) |
4.1落实重大决策程序要求(4分) |
4.1.1学校党委常委会或全委会、校长办公会、校务会议(民办学校决策机构会议)等议事规程健全,议事范围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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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重大决策经过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师生参与等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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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涉及学校社会参与、对外合作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在决策前征询理事会等决策咨询机构的意见或者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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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涉及师生利益的重大决策,有听取师生意见、师生参与决策会议的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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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内部治理结构(17分) |
4.2校院(系)治理体系(4分) |
4.2.1学校治理体系清晰,校、院(系)两级职权关系有制度规则予以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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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院(系)等基层单位自主管理的职责权限明确,决策机制健全。(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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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学校内设机构、职能处室职责明确或者有权责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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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法治工作机构及其负责人参与学校决策(3分) |
4.3.1建立法治机构负责人参加(列席)学校决策会议的工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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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法治机构负责人在决策会议上有独立发表法律意见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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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法治机构或者其负责人意见记入文件起草说明或者决策会议纪要、会议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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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健全学术规范和学术委员会运行机制(3分) |
4.4.1按照《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组建学术委员会,并制定章程和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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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校学术委员会及院(系)学术委员会在学术事项上能够发挥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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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建立学术争议和学术不端处理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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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健全民主参与机制(2分) |
4.5.1依法完善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职权清晰。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依法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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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健全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注重听取学生对学习生活等意见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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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健全信息公开机制(1分) |
4.6.1有部门和工作人员负责学校的信息公开工作,学校信息依法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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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风险防控 (8分) |
5.1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外签署合同的审查(3分) |
5.1.1制定合同管理办法,明确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和审核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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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合同管理实现分层分类,重大合同由法治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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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建立学校合同管理信息化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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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风险防控 (8分) |
5.2梳理法律风险清单并明确处置办法(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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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在资产经营与处置、国际交流合作、校园基建、科研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重点领域,依据法律法规和章程健全管理制度,所涉法律关系清晰,权利义务明确。(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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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编制学校法律风险清单(包括涉外法律风险)及处置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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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健全师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的预防、处置和风险分担机制(2分) |
5.3.1制定学校人身伤害事件处理预案,发生师生人身伤害事故,第一时间启动预案,进行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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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有健全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可以有效调处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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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师生法治教育 (7分) |
6.1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普法工作的首要位置(2分) |
6.1.1每年国家宪法日组织宪法学习宣传活动,组织参加学宪法、讲宪法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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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通过多种形式、途径将宪法教育与学生日常培养过程相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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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制定学校普法规划(1分) |
6.2.1制定学校普法规划,推进国家、省普法规划和教育系统普法规划贯彻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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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开展法治文化建设(2分) |
6.3.1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有特色、有品牌、有专题、有成效。(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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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建立领导干部、教师学法制度(2分) |
6.4.1领导干部、教师学法形成制度,保证每年有一定学时的培训。(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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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师生权益保护 (8分) |
7.1对师生的处理、处分做到程序正当(4分) |
7.1.1对教师、学生作出重大处理、处分前,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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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对教师、学生的处理、处分程序完备,有书面决定,及时送达,决定书格式内容规范,载明救济渠道,事后归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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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师生权益保护 (8分) |
7.2建立健全师生校内权益救济制度(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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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建立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或者其他方式的教师权益保护救济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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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按规定建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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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制定并公布教师、学生申诉的规则与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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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建立听证工作机制,涉及师生重大利益的处理、处分或申诉,经申请,可以举行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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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法治工作成效(16分) |
8.1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领导干部带头遵纪守法,依法管理水平逐步提高(5分) |
8.1.1近2年学校领导干部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没有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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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近2年学校没有发生重大决策失误被追究和问责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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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近2年没有发生因管理制度不健全、办学活动不规范等而发生社会影响恶劣和重大舆情的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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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近2年没有发生因安全事故纠纷处置不当引起的重大负面舆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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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5近2年学校各级部门、院系未发现因违法决策、违法管理,被有关部门通报、约谈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事件或群体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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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法治工作业务水平显著提升,保障学校各项事业有序发展(5分) |
8.2.1近2年招生章程、招生规则等合法、健全,未发生因招生规则不规范、不合法产生舆情或者群体事件,或出现招生违规行为被主管部门通报、处理或处罚情况。(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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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近2年学校没有因知识产权等资产保护不力发生资产重大流失或者损失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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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近2年学校没有因合同管理不规范或因合同审查存在明显漏洞导致违约或败诉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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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4近2年学校没有因教职工聘用合同管理不善或合同中有明显侵害教职工合法权益的条款而产生人事、劳动纠纷,导致败诉或者主管部门追责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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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法治工作成效(16分) |
8.3教师、学生法律意识较强(4分) |
8.3.1近2年教师、学生无贩毒、吸毒等涉毒违法犯罪和其他重大刑事犯罪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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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近2年师生无加入邪教情况,校园无宗教传教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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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3当年没有因教师在履责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学生违法违规导致的重大舆情事件。(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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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校内申诉渠道畅通,及时、有效处理教职工和学生的申诉(2分) |
8.4.1近2年实际处理教职工申诉案件,校内机制发挥作用,解决率不低于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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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2近2年学生申诉案件校内申诉委员会处理后,解决率不低于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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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项:法治工作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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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评分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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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工作经验被奖励或者推广 (5分) |
1.学校法治工作案例或者个人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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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校制度建设成果或者创设的符合自身实际并带有创新性的规范性文件,具有示范意义,被上级机关通报,学校法治工作在全省性会议及以上推广或者省级以上媒体上报道。(每次加1分,最高3分) |
注:1.第三级指标中未单独标注的项目分值为1分。
2.学校对评测项目在赋分时可以根据实际达到程度选择0%、50%、80%和100%四个档次(有明确要求或者以“有”或“无”赋分的项目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