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人民满意的教育强省建设,进一步提升高等教育服务高质量发展能力,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创新推进特色高校、特色学科专业(以下简称“双特色”)建设,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扣打造“三地一区”战略定位和建设“七个强省”奋斗目标,以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为导向,以应用型、技能型高校为主体,以分类特色发展为路径,加快建设一批特色高校和特色学科专业,进一步提升人才自主培养质量,更好发挥高等教育龙头作用,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安徽篇章提供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围绕产业、服务产业。精准对接新能源汽车、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发展,优化高校类型层次、学科专业布局,推动“四链”融合、“四业”协同,做到“产业布局到哪里、人才培养就跟进到哪里”。
坚持应用定位、分类发展。聚焦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充分考虑发展基础、潜力优势,分层分类明确不同高校发展定位,在各自类型层次、不同赛道领域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争创一流。
坚持改革创新、激发活力。持续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强化省市共建、政策保障,优化资源配置,建立“赛马”机制,实行动态调整。
(三)建设目标。
分3个周期建设,每个周期4年。到2027年,立项建设特色高校20所,培育特色高校20所;建设特色学科20个,培育特色学科20个;建设特色专业(群)40个,培育特色专业(群)40个;立项建设产教融合、科教融汇特色项目320个。高校学科专业服务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比例达70%以上,10所左右本科高校进入全国同类型同层次高校前列,10所左右高职院校进入国家“双高计划”建设行列。到2031年,立项建设特色高校40所、特色学科40个、特色专业(群)80个,省属高校新工科建设水平大幅提升,更多本科高校进入全国同类型同层次高校前列,更多高职院校进入国家“双高计划”建设行列。到2035年,构建全面服务支撑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学科专业布局,一批特色高校、特色学科专业进入国内一流行列,高等教育综合实力位居全国前列,建成高等教育强省。
二、建设内容
(一)特色高校建设。
特色高校分行业特色、应用特色、技能特色三类。
1.行业特色高校。重点建设、培育一批具有鲜明行业特征,紧密对接我省重点产业、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未来产业的本科高校。申请建设高校应具有3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特色学科和6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特色专业。2024—2027年,分别建设、培育行业特色高校5所,建设高校力争进入省部共建行列。(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应用特色高校。重点建设、培育一批具有鲜明应用特色,有力支撑所在地重点产业、特色产业、头部企业发展的应用型本科高校。申请建设高校应具有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特色学科和4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特色专业。2024—2027年,分别建设、培育应用特色高校5所,建设高校被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或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技能特色院校。重点建设、培育一批培养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有特色“绝活”的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申请建设院校在1项以上国(境)内外重大技能竞赛中获得最高奖项,应具有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特色专业(群)。2024—2027年,分别建设、培育技能特色院校10所,建设高校力争进入国家“双高计划”建设行列。(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特色学科、专业(群)建设。
1.特色学科。重点建设、培育一批服务支撑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的二级学科或学科方向,以及新兴学科、前沿学科、交叉学科、冷门绝学。2024—2027年,分别建设、培育特色学科20个。(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特色专业(群)。重点建设、培育一批符合地方产业发展方向,在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校企合作等方面成效显著的专业(群)。2024—2027年,分别建设、培育特色专业(群)40个。(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特色建设项目。
1.现代产业学院建设项目。推动高校与地方政府、企业、行业商协会共建一批高水平现代产业学院。2024—2027年,立项建设200个,每年建设50个,其中高职院校30个、本科高校20个,打造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企业服务、学生创业等功能于一体的示范性人才培养实体。(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数字化转型建设项目。推进高等教育数字化变革,加快建设一批集数据驱动、人技结合、跨界开放为一体的数字化转型项目。2024—2027年,立项建设40个,每年建设10个,带动高校教育教学模式、教育理念、治理方式转变。(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数据资源局)
3.“双师双能”型教师团队建设项目。围绕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通过组织教师赴企业挂职实践、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引育产业教授等,实施一批“双师双能”型教师团队建设项目。2024—2027年,累计实施40个,每年实施10个,逐步壮大“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规模,进一步优化教师结构,不断提升高校教师能力素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其他特色项目。强化科教融汇、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围绕协同攻关、联合育人、实践实习实训等,实施一批特色鲜明的其他项目。2024—2027年,累计实施40个,每年实施10个。(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经费保障。统筹现有高等教育资金及年度新增教育投入,倾斜支持“双特色”项目建设。以4年为1个周期,每年支持每个行业特色高校3000万元、培育特色高校600万元,支持每个应用特色高校1500万元、培育特色高校300万元,支持每个技能特色院校1000万元、培育特色院校200万元;支持每个特色学科400万元,特色专业(群)200万元;支持每个现代产业学院等特色建设项目100万元。(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
(二)强化省市共建。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推动一批高校实行“省市共建、以省为主”管理体制,原则上每个市共建不少于1所省属高校,省市校共同发力,大力推进“双特色”建设。各市加大对共建高校的支持力度,在原有投入不减的基础上,根据共建情况,持续加大投入力度。共建高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同等享受市级人才政策。共建高校把服务地方高质量发展摆在突出位置,强化项目共研、平台共建、人才共育,推动科技成果就地转移转化,共建资金主要用于服务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学科专业建设。将合作共建高校优先纳入“双特色”建设项目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三)强化人才支撑。高校引进的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依规享受省4.0版人才政策。项目建设高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自主决定本校岗位设置方案中专业技术岗位占比,对聘用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设置特设岗位。完善兼职教师薪酬与评价机制,赋予高校聘任企业兼职教师自主权。支持教学科研人员按规定到合作企业开展学生岗位实践指导、参与企业实践或技术攻关,可按规定取酬。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可按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合理分配。(责任单位: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强化项目支持。支持“双特色”建设高校优先申报有关科技研发平台和项目。鼓励校企协同创新,对单个横向课题实际到账总金额30万元及以上且通过合作单位验收的,可视同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双特色”建设高校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和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对参与“双特色”建设的,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符合相关规定的投资,可按30%比例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五)落实多元政策保障。在招生计划安排、学科专业设置、学位授权审核、国际合作办学、重点项目审批等方面给予“双特色”建设高校政策支持。在编制管理、职称评聘、薪酬分配、科研成果处置、经费使用等方面,支持“双特色”建设高校先行先试。支持符合条件的应用型高校,试点开展产业工程师初级、中级职称自主评审。(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六)压实高校主体责任。将“双特色”建设情况纳入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增加考核权重,与高峰学科建设、硕博士点建设、“双高计划”建设等挂钩,压实高校责任。各高校进一步加大投入,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落实配套政策,强化服务保障,切实提高“双特色”建设水平。(责任单位: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在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由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参与的“双特色”建设工作专班。各高校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统筹谋划推进“双特色”建设。
(二)申报遴选。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双特色”建设相关标准,并组织和指导高校申报。各高校根据自身发展定位、建设基础、优势特色等,科学编制建设方案。省教育厅牵头成立评审专家委员会,对“双特色”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遴选,结果按程序报告省委、省政府。
(三)动态评估。省教育厅建立“双特色”建设分类评价和动态评估机制,每年开展年度评价,定期开展同行评价、第三方评价。根据评价情况,每年开展动态调整,对建设成效不及预期的高校调出建设名单。
附件:1.“双特色”建设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2.各市与省属高校结对共建清单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5月19日
附件1
“双特色”建设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一、行业特色高校建设项目
申报行业特色高校,应具有3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特色学科和6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特色专业,具备鲜明行业特征,紧密对接我省重点产业、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未来产业,专业与新兴产业的对接度达到60%以上,支撑我省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转型升级,能够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较强实践能力和创新转化能力的创新型人才,在全国同类型同层次高校和行业内有重要影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或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2.地方行业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中期评估成绩“良好”以上;
3.在省属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年度综合考核中,近3年获得优秀等次2次及以上;
4.第五轮学科评估中有B及以上学科;
5.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0个以上。
已立项建设的“双一流”建设高校不在此列。
二、应用特色高校建设项目
申报应用特色高校,应具有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特色学科和4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特色专业,具有鲜明应用特色,学科专业与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的对接度达到65%以上,有力支撑所在地市重点产业、特色行业、头部企业发展,能够培养具有一定理论基础、较强实践能力和创新转化能力的应用型人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或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2.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中期评估成绩“良好”以上;
3.在省属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年度综合考核中,近3年获得优秀等次2次及以上;
4.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及以上;
5.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门及以上。
三、技能特色院校建设项目
申报院校应在1项以上国(境)内外重大技能竞赛中获得最高奖项,具有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特色专业(群),拥有与地方或行业发展契合度较高的品牌专业(群),专业与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的对接度达到70%以上,能够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有特色“绝活”,有力支撑所在区域产业、行业、企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育部遴选的“双高计划”建设学校或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
2.安徽省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成效突出,中期检查被评为A档;
3.省级“双高计划”建设学校。
四、特色学科建设项目
特色学科应坚持服务需求,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作为战略导向,重点服务国家和区域发展的重点领域、空白领域、急需领域以及科技前沿,重点倾斜支持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中的二级学科(参考教育部公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的二级学科)。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特色学科所在一级学科未被列入安徽省高峰学科建设五年规划;
2.特色学科所在一级学科在第五轮学科评估中达到C(不含C-)等级以上或已获批高峰培育学科建设;
3.特色学科应有科研成果在近3年以第1单位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4.特色学科骨干教师在近3年连续获得过国家级科研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防科学基金),或单项横向项目到账经费达到自然科学类工学、农学及医学学科300万、自然科学类理学学科200万、文科100万。
五、特色专业(群)建设项目
本科高校申报的特色专业应体现学校的办学定位、办学优势、办学特色以及行业背景,紧密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基础条件强、发展势头好,在人才培养体制和教育教学模式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在全省相同专业领域具有一定优势。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2.通过国家级专业认证的专业点;
3.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高职院校申报的特色专业(群)应定位准确,对接我省重点产业、新兴产业以及地方支柱产业、特色产业、未来产业,在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校企合作等方面成效显著。专业(群)组建逻辑清晰,群内专业教学资源共享度、就业相关度较高,形成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建设机制。专业(群)特色鲜明,行业优势明显,有较强社会影响力。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级“双高计划”立项建设专业(群);
2.省级“双高计划”立项建设专业(群);
3.通过国家级专业认证的专业点。
六、特色建设项目
(一)现代产业学院建设项目。
本科高校申报现代产业学院从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中已立项现代产业学院遴选,且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人才培养主要专业与区域产业发展具有高度契合性,相关专业已经列入“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范围,具有相对优势;
2.加强产教融合,实践教学学时不低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总学时的30%。
高职院校申报现代产业学院参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职业院校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60号)有关要求。
(二)数字化转型建设项目。
试点项目应坚持“应用为王,服务至上,简洁高效,安全运行”原则,把广大师生的应用需求摆在优先突出位置,以应用驱动信息化建设与学习资源、办事服务、管理业务有机整合。加强业务统筹与技术支撑,力求建设与运维清晰实用、节约节俭、安全稳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入选过安徽省国家智慧教育平台重点试点校名单的高校,或根据《安徽省高校教育信息化评价指标体系2.0》在2022—2023年度考核得分平均分超过900分的高校;
2.试点项目应综合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虚拟仿真等信息技术,围绕“教、考、评、校、管”等高等教育领域重要环节,探索打造典型应用场景,助力高等教育数字化转型发展。
(三)“双师双能”型教师团队建设项目。
本科高校申报的“双师双能”型教师团队建设项目应具有较强的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基础,体现学校的办学定位、办学优势、办学特色以及行业背景,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所在单位具有校企共建产学研平台经验,具有省级及以上研究平台(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面向区域经济发展及行业重大需求,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具备成为本领域原创性成果的培育基地与创新人才培养基地的基础,科技成果转化金额在同类院校中领先;
2.项目应依托专业为省级以上一流本科专业;或省级以上教科研团队的相关专业;
3.依托专业的教师具有博士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比例不低于50%;
4.项目主持人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企业实践经历(经验),为省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技能大师、教学名师、皖江学者特聘教授等省部级及以上人才;
5.项目团队其他核心成员10—20人,年龄、学历、职称等结构合理,且相对稳定;企业工程师、产业教授等行业企业人员不低于30%,校内成员不低于50%,校内成员中应有一定比例人员具有企业工作或挂职实践经历。团队协作力强,有团队成员参与完成省级以上产学研成果;
6.项目成员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科学家精神,无师德师风违规情况。
高职院校申报的“双师双能”型教师团队建设项目应具有较强的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基础,体现学校的办学定位、办学优势、办学特色以及行业背景,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所在单位具有校企共建产学研平台经验,有省级及以上技术研发推广平台(工程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或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实验实训基地等),能够面向区域、行业企业开展科研、技术研发、社会服务等项目,解决生产一线技术或工艺实际问题,形成技术技能特色优势,横向技术服务到款额和培训服务收入在省内同类院校中领先;
2.项目依托专业为省级以上“双高计划”建设专业(群)或国家示范、国家骨干、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重点建设专业;
3.项目依托专业的“双师型”教师占比不低于70%,具有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比例不低于50%,具有博士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比例不低于15%;
4.项目主持人应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企业实践经历(经验),为省级以上学术与技术带头人、技能大师、教学名师、江淮职教名师,或国家新时代职业学校名师、名匠、名校长、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负责人等省部级及以上人才;
5.项目团队其他核心成员10—20人,年龄、学历、职称等结构合理,且相对稳定。企业工程师、产业教授等行业企业人员不低于30%,校内成员不低于50%,校内成员中应有一定比例人员具有企业工作或挂职实践经历,团队成员具有相关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低于60%。团队协作力强,有团队成员参与完成省级以上产学研成果;
6.项目成员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职业精神、工匠精神、劳模精神,无师德师风违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