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新一轮审核评估试点“上半场”中的七大发现
2023-07-20

  新一轮普通高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下称“审核评估”)启动以来,评估究竟要如何开展、要如何迎评等问题受到各高校广泛关注。在此背景下,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安徽大学、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常熟理工学院、衢州学院等7所全国统一试点高校的审核评估动向就尤为引人瞩目,因为这些试点高校将首先接受审核评估,承担着为审核评估试点“打样”的重任,透过他们的审核评估动向,我们能窥探、推测出审核评估的全貌。受疫情影响,衢州学院、中国农业大学的审核评估工作有所延期,直到今年上半年才相继结束评估专家组的入校考察工作,而其他5所试点高校早在2021年就已完成专家入校评估工作。随着这些审核评估试点高校完成审核评估“上半场”(“下半场”主要是评估整改工作),我们有何发现?

  一 评估整体时间变长但入校评估时间缩短了

  虽然与上一轮审核评估相比,新一轮审核评估的评估时间拉长了,但入校评估的专家数与天数均变少了,理论上,这将进一步减轻高校迎评负担。

  由于新一轮审核评估在评估方法上有所创新,引入了线上评估,允许评估专家在入校实地考察前,先借助网络平台对参评高校进行长时间、全方位的考察(包括在线访谈,师生座谈,听课看课,调阅培养方案、试卷、毕业论文等),以便在入校考察时只需就其中存在的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补充调研的问题与内容进行重点求证,所以试点高校的参评时间虽然均较上一轮有所延长,但评估专家的入校评估时长却变短了,且按照这样的评估目的,评估专家组可以不必全员出动,只需安排其中部分成员入校评估就可完成入校评估要求,所以实际入校考察的评估专家也变少了。理想情况下,如此安排可以让评估专家的入校评估工作对参评高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工作产生尽可能少的打扰和干预。

  不过,由于辽宁石油化工大学、衢州学院未有足以支持评估专家实施线上听课看课的信息化条件,所以负责这两所学校的评估专家组选择在入校评估期间再进行听课看课,这也导致这两所高校的入校评估时间(衢州学院为4天,辽宁石油化工大学为3天)长于其他5所试点高校(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均仅为2天)。对于一些和衢州学院、辽宁石油化工大学一样缺乏足够信息化条件的高校而言,这种尊重参评高校客观条件的评估安排可以让他们吃下一颗“定心丸”,不必非要为了迎评而着急上马、补齐满足审核评估专家在线听课看课条件的信息化设备。

  二 评估专家构成更为多元

  首先,新一轮审核评估引入了青年教师专家和学生观察员。在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农业大学这三所高校的教育部审核评估专家组中,均出现了青年教师、学生观察员的身影。其中,青年教师作为评估专家,也要履行评估专家的职责,但可以不全面考察,只选择审核评估指标体系中的某些指标进行自由考察,同时完成专家组组长交予的实地暗访等任务;学生观察员则不需要填写《专家个人线上评估意见》《专家个人入校问题核查表》。

  其次,评估专家会尽量覆盖德智体美劳各领域。根据党的教育方针的变化,新一轮审核评估指标体系加强了对德智体美劳的重视与考查,对应的评估专家组构成也有所变化,即会保证评估专家的专业背景要尽量覆盖德智体美劳领域。于是,河北体育学院党委副书记曹荣参加了针对常熟理工学院的评估专家组,而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教育研究团队的核心成员,该校党委书记刘向兵、劳动教育学院院长李珂、劳动教育学院副院长曲霞则分别参加针对清华大学、衢州学院、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的评估专家组。

  最后,行业企业专家也受邀加入评估专家组,如国家管网集团华东公司副总经理钱建华作为评估专家参与了对于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的审核评估。巧合的是,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校长也叫钱建华,两人同名同姓,算是新一轮审核评估试点过程中的一个小“花絮”。

  三 评估专家专业判断得到充分尊重

  从试点高校参评情况来看,新一轮审核评估充分尊重评估专家的专业判断,允许他们行使专业裁量权。这体现在,新一轮审核评估仅规定了评估专家组应该完成的评估环节和工作量,既未限定评估专家个人听课、调阅材料的数量,也未规定评估专家的具体考察方式。

  于是,我们可以看到,在入校考察常熟理工学院期间,教育部审核评估专家组组长黄达人与另一位评估专家分别向该校部分专任教师和学生开展了不同的问卷调查。

  四 被评高校与评估专家关系更“平等”

  在新一轮审核评估中,教育部希望评估专家与被评高校“平等交流”,形成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共同体”。

  细心的朋友可能会发现,在新一轮审核评估试点过程中,上一轮审核评估中屡见不鲜的“审核评估专家意见反馈会”名称已悄然变为“审核评估专家意见交流会”。会议名称从“反馈”到“交流”的背后,体现出评估中心希望评估专家与参评高校之间不应是评价与被评价的“不平等关系”,而应是共同为了促进学校提升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和改革发展平等交流、坦诚交换意见的“平等关系”。

  此外,上海交通大学、衢州学院在专家意见交流会之外举办的入校评估说明会也能说明这点。这是因为入校评估说明会并非评估专家入校考察的“规定动作”,是评估专家组根据被评高校需要才组织召开的会议,从中亦能反映出评估专家对被评高校意见、需求的重视,折射出双方关系的“平等化”。

  五 试点高校育人“亮点”频出

  为加强审核评估的奖励措施和示范效果,新一轮审核评估要求评估专家在评估考察过程中发现对本科教育教学具有标杆性和引领性的育人举措,并允许他们推荐其中具有典型性、示范性的案例。评估专家组推荐的案例既可以是取得突出成效的学校综合教育教学改革案例,也可以是某一方面特色非常鲜明的教育教学案例。评估专家组推荐的“本科教育教学示范案例”,经教育部评估专家委员会审议后发布,可起到经验推广与示范引领作用。

  此举被部分专家解读为新一轮审核评估将评选出“卓越本科教育教学示范校”。“卓越本科教学示范校”的名号给人一种只有高水平大学才能获选的错觉,但从《中国教育报》公布的新一轮审核评估试点过程中发掘出的“本科教育教学示范案例”来看,不只是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双一流”建设高校有案例入选,常熟理工学院、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等地方普通本科高校也同样形成了被审核评估专家组集体看中,具有理论先进性、实践有效性、示范推广性的育人经验。

  此外,常熟理工学院还承担了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江苏方案研制课题,被江苏省教育厅领导寄予厚望,希望他们在总结本次审核评估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为完善全省新一轮审核评估实施方案贡献智慧与力量。

  六 试点高校的主动作为抓人眼球

  例如,清华大学在该校审核评估《自评报告》正文中创造性地嵌入了90余个二维码,打造出令人眼前一亮的“延伸阅读”形式。写好审核评估《自评报告》是参评高校自评自建工作过程中的重中之重,但新一轮审核评估对参评高校《自评报告》设置的篇幅上限比上一轮审核评估更低,面对这种愈发严苛的刚性要求,清华大学教务处通过创造性地采用“延伸阅读”形式,在5万余字的《自评报告》正文中嵌入了90余个二维码,用于链接该校各媒体平台近年来发布的学校教育教学典型案例和专题报道,有效增强了整个报告内容与形式的丰富性和深度。

  再如,作为首次参加审核评估、应用第二类第三种审核评估方案的试点高校,衢州学院自参加新一轮审核评估以来,便着力改善学校的硬件设施,使学校达到审核评估的基本要求。要知道,与适用于参加过上一轮审核评估的第二类第一种、第二种审核评估指标体系相比,专门用于首次参加审核评估的地方新建本科高校的第二类第三种审核评估指标体系,本就更加强调参评高校的设施条件是否能够满足审核评估的基本要求,为此专门设置了一个“设施条件”二级指标,而衢州学院此举恰恰符合这一导向,因此得到了评估专家组的高度认可。

  七  促进多元主体共同参与质量建设

  新一轮审核评估正通过探索立体、多维评价体系,让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建设。

  在新一轮审核评估中,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下称“评估中心”)联合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下称“学生发展中心”),通过在评估系统上传“3+3”报告(即《本科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在校生学习体验调查报告》《教师教学体验调查报告》等3份过程性报告和《本科生就业数据分析报告》《本科毕业生跟踪调查报告》《用人单位跟踪调查报告》等3份结果性报告),探索构建了以学校自评报告为主体、以“3+3”报告为两翼的立体多维评价体系。

  理论上,该体系从教师、在校生、毕业生、用人单位等多元主体视角,对学校本科教育教学成效和人才培养质量进行评价,能够倒逼高校从这些利益相关方的评价结果中反思人才培养质量建设。

  虽然“3+3”报告也已得到部分试点高校的认可,但其仍存在以下缺陷和不足:其一,“3+3”报告仅在高校正式接受专家评估当年才提供给参评高校和评估专家的安排,令其无法支撑参评高校完成评估申请、学校自评、评估整改等评建改关键工作。

  其二,“3+3”报告之间存在协同问题,一方面,报告之间的算法标准未能统一,如《本科毕业生跟踪调查报告》主要采用五点计分,但《用人单位跟踪调查报告》主要采用七点计分,这种计分方式的不一致将增加评估专家理解、使用报告的难度和工作量;另一方面,缺乏一本综合报告,将分散在各报告中的不同调研群体对于某些同一指标(如学生学习主动性、毕业生职业能力、师德师风)的评价结果集中在一起,便于评估专家快速了解、评判学校的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和各利益相关方对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反馈意见。

  其三,“3+3”报告缺乏深入分析,一是未能对报告图表中的涉及院系、专业、职称、年级等维度的数据进行深入分析,浪费了辛苦调研得来的宝贵数据;二是没有总结归纳通过调研得到的主要发现与结论,并基于这些调研数据向学校提供改进建议;三是未在报告相应章节内容处说明相关数据可对应支撑的审核重点,因而也未能充分展现“3+3”报告对于审核评估的举证价值和支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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