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及相关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安徽新华学院第二十四批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皖新院教发〔2026〕20号)要求,经前期筹备,现就组织实施本次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参考《安徽新华学院第二十四批青年教师导师制落实情况一览表》(附件1)。
二、考核具体要求
见《安徽新华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管理规定》(附件2)。
三、考核流程
(一)教学单位考核(9月10日至20日)
1.教学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并制定针对本单位的考核办法;
2.青年教师提交《安徽新华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考核表》(附件3)及其相应支撑材料(发表论文、承担项目、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3.教学单位组织随堂听课至少1次,对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效果给出评价意见;
4.考核小组在学院内部分别召开考核答辩会,导师介绍培养过程,青年教师汇报体会与收获,考核小组成员提问,青年教师答辩;
5.考核小组经评议后初步确定考核成绩,考核成绩分优秀、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20%以内;
6.教学单位将初步考核结果在学院内部进行公示。
(二)职能部门抽查(9月21日至30日)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联合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督查处、创新创业学院分别对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进行抽检。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教学单位予以核实整改。
(三)学校考核(10月10日至14日)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协同以上部门人员组成学校考核评审组,形成评审组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
(四)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结果公示(10月16日左右)
校级评审结果提交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审议,审定最终考核成绩,并公示本次青年教师导师制最终考核结果。
四、工作要求
1.压实主体责任。各教学单位作为青年教师培养考核的责任主体,须认真组织实施本次导师制考核工作,严格遵照时间安排与考核规则,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客观评价青年教师培养成效。
2.严把材料关口。青年教师须认真整理考核资料,在导师指导下规范填写培养表,完善各类支撑材料。各教学单位严把材料审核关,确保材料真实合规。
3.做好青年教师画像及分层分类培养。考核结束后各单位应及时总结分析,结合考核结果绘制青年教师成长画像,分层分类提升青年教师培养质量。
五、相关材料报送
1.9月20日前,各教学单位将《安徽新华学院第二十四批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纸质版报送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罗媛媛老师处。
2.10月9日前,各教学单位将《安徽新华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考核表》(附件3)、《安徽新华学院第二十四批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第二十四批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验收工作情况》(附件5)三项材料的电子版、纸质版最终版报送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罗媛媛老师处。
未尽事宜,请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罗媛媛老师联系,内线723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