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安徽新华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管理规定》(皖新院教〔2022〕183号)(附件1)的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开展第二十三批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验收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具体名单见附件2。
二、考核具体要求
见附件1。
三、考核流程
(一)教学单位考核
1.教学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并制定针对本单位的考核办法;2.青年教师提交《安徽新华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考核表》(附件3)及其相应支撑材料(发表论文、承担项目、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3.教学单位组织随堂听课至少1次,对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效果给出评价意见;
4.考核小组在学院内部分别召开考核答辩会,导师介绍培养过程,青年教师汇报体会与收获,考核小组成员提问,青年教师答辩;
5.考核小组经评议后初步确定考核成绩,考核成绩分优秀、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20%以内;
6.教学单位将初步考核结果在学院内部进行公示。
(二)学校考核
1.二级教学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安徽新华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考核表》及其相应支撑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学院签字盖章)(附件3)
(2)《安徽新华学院第二十三批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情况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学院签字盖章)(附件4)
(3)关于第二十三批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情况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学院签字盖章)、教学单位考核小组会议纪要等材料纸质版、电子版(附件5)
请各教学单位将以上材料于11月12日下班前报送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罗媛媛老师处;
2.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协同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学校考核评审组,形成评审组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3.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将评审组考核结果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后确定最终考核成绩,并予以公布。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1.学校根据考核结果核算指导教师的工作量:优秀导师每人20标准课时、合格导师每人15标准课时(导师制工作量不计入超课时课酬工作量)(因特殊情况无法参与考核的教师应在考核开始前申请延期考核,延期时间最多不得超过1年,教学单位负责人将延期考核的教师在汇总表中作好备注)。
2.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当年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质量监控与评估处、人事处协同教学单位及指导教师分析原因,延期至下一批次考核。指导期延长后,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者,学校将结合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3.青年教师的考核成绩,将作为青年教师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记入其个人业务档案,并作为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培训、青年教师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和参加继续教育的依据。
五、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应重视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工作,严格按照学校文件规定要求,对青年教师培养成效进行公平、公正考核。
2.考核工作结束后,各教学单位应及时进行工作总结,持续优化工作,以提升青年教师培养实效。考核的过程性材料留存教学单位备查。
未尽事宜请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联系。
联系人:罗媛媛(65872348)
附件:1.安徽新华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管理规定
2.安徽新华学院第二十三批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名单
3.安徽新华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考核表
4.安徽新华学院第二十三批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情况汇总表
5.关于第二十三批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情况报告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5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