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我校青年教师培养体系,根据《安徽新华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管理规定》(皖新院教〔2022〕183号)(附件1),经学校研究,现开展第二十四批青年教师导师制落实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落实对象
(一)本年度入校的新进专任、兼课教师;以往未参与导师制落实工作的青年专任、兼职教师;
(二)根据自身专业及业务发展需要,自主提出申请继续接受导师辅导提升的讲师以下(不含讲师)的青年教师。
二、导师要求
(一)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严谨治学,具有良好的师德。
(二)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教龄在3年以上,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学术水平高,科研能力强,有较强的指导能力。
(三)原则上每位导师每轮最多可指导3名青年教师;每位青年教师最多可由2名导师指导。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青年教师导师制落实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全面落实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请于2025年7月4日上午下班前将《安徽新华学院第二十四批青年教师导师遴选情况汇总表》(附件2)、《安徽新华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表》(附件3)电子版和签字盖章纸质版报送至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罗媛媛老师处(科研楼206室)。
(二)质评处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中心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落实,学校审定后公布最终落实结果。各教学单位请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高质量完成材料报送工作,确保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顺利开展。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质评处罗媛媛老师联系。联系电话:65872348。
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中心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