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课程考核中试卷及过程性材料的管理质量,拟于近期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及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课程试卷管理质量专项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教学单位自查
1.自查标准:皖新院教〔2023〕123号《安徽新华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附件1);
2.自查时间:2025年4月15日--2025年4月25日;
3.自查对象: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课程试卷及相关材料;
4.自查要求:
(1)各教学单位应切实承担起本单位试卷质量的主体责任,依据自查标准对本单位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课程试卷及相关材料开展全面自查工作。需重点关注试卷命题和分析,杜绝批改及统分错误,守住质量底线。
(2)建议各单位采取“教师自查”“系部互查”“院级抽查”等多种形式,确保覆盖率100%。
(3)各教学单位需填写《安徽新华学院试卷管理问题评价表(教学单位自查)》(附件2)并存档。自查整改完成后,撰写自查报告(附件3),于4月25日下班前将纸质版(盖章)和电子版报告提交给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翟闪老师(科研楼206办公室),联系电话:65872348。
二、学校检查
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组织相关部门及校教学督导组开展专项检查。校级检查对象为: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和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课程试卷及相关材料,结合各单位提交的自查报告及试卷自查评价表,重点核查整改情况,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
1.皖新院教〔2023〕123号《安徽新华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2.安徽新华学院试卷管理问题评价表(教学单位自查)
3.期末考试课程试卷管理质量自查报告模板
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