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组织校级教学督导组督导员换届选聘工作的通知
2025-01-08

各教学单位:

根据《安徽新华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皖新院〔2023〕55号),学校决定于近期组织校级教学督导组督导员换届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师德师风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校发展,热爱督导工作。

2. 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熟悉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熟悉学校有关于教育教学规章制度,掌握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3.长期从事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教学及教学管理经验丰富。

4.原则上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担任,年龄要求一般不超过70周岁,且身体健康,能胜任督导工作。

二、选聘名额:

各教学单位2-3名

三、选聘程序及聘期

1.教学督导员统一由教学单位推荐;

2.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初核;

3.聘用人选报校领导批准;

4.发文公示。

5.校级教学督导员聘期为1年,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实际情况延聘或提前解聘。

四、其他说明

1.关于校级教学督导员的工作职责与权利、工作量及考核要求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详见《安徽新华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附件1)。

2.请各单位充分重视、加强动员,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报名参加校级教学督导员选聘,并于1月14日下班前将《校级教学督导员推荐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翟闪老师。

未尽事宜,请与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翟闪联系,联系电话:65872348。

附件:

1.安徽新华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

2.校级教学督导员推荐汇总表(此页无正文)

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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