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教学单位:
为全面总结我校教育教学情况,梳理审核评估评建及整改工作所带来的成效,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编制发布高等学校2023-2024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皖教秘高〔2024〕128号)要求(见附件1),学校启动《2023-2024学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以下简称《质量报告》)。现将编制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阶段:任务分解(11月11日—11月13日)
依据《高等学校2023—2024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基本要求》(见附件2)对《质量报告》撰写内容进行任务分解(见附件3),并向相关部门、单位发布编写任务,组织学习《质量报告》相关文件,明确报告要求,了解本学年报告撰写的重点内容。
第二阶段 报告撰写(11月14日—11月21日)
相关部门、单位在充分分析和认真总结提炼的基础上,紧扣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结合审核评估整改的相关举措和成效,高质量、高标准完成质量报告的编制工作(具体格式见附件3)。报告撰写结束后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领导审阅签字后,于11月21日下班前将《质量报告》纸质稿和电子稿提交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翟闪老师。
第三阶段 汇编统稿(11月22日—12月1日)
质量监控与评估处汇总各部门(单位)的报告文本,汇编统稿后,报校务会审议。
第四阶段 报告修改、提交(12月2日—12月6日)
依据《质量报告》工作领导组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优化报告,最终由质量监控与评估处提交至教育厅,并同步在学校信息公开网上公示。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翟闪联系,电话65872348。
附件:
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编制发布高等学校2023-2024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
2.《高等学校2023—2024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基本要求》
3. 安徽新华学院《2023-2024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任务分解表
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