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增补聂东明为安徽新华学院第四届督导组督导员的通知
2024-09-01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安徽新华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皖新院[2023]55号)的有关规定,经通识教育部推荐,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组织相关部门评议通过后,报校领导批准,决定聘任聂东明同志为安徽新华学院第四届教学督导组成员,聘期: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

张丽、孙多如两位同志不再担任安徽新华学院校级督导员。

希望聂东明同志积极开展工作,为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做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通知

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202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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