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安徽新华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皖新院[2023]55号)的有关规定,经通识教育部推荐,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组织相关部门评议通过后,报校领导批准,决定聘任聂东明同志为安徽新华学院第四届教学督导组成员,聘期: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
张丽、孙多如两位同志不再担任安徽新华学院校级督导员。
希望聂东明同志积极开展工作,为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做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通知
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2024年9月1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安徽新华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皖新院[2023]55号)的有关规定,经通识教育部推荐,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组织相关部门评议通过后,报校领导批准,决定聘任聂东明同志为安徽新华学院第四届教学督导组成员,聘期: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
张丽、孙多如两位同志不再担任安徽新华学院校级督导员。
希望聂东明同志积极开展工作,为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做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通知
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