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全员、全过程闭环管理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理清我校质量保障体系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运行机制,保证我校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根据《安徽新华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实施办法(修订)》(皖新院〔2023〕89号)的要求,请教务处、学生处及各教学单位提交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学质量监控报告(电子版+纸质版)至质量监控与评估处方维娜老师。(为规范各教学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教学质量监控报告的格式,请参照附件内容格式要求进行撰写)。
2.为充分发挥院系两级教学督导监控与保障作用,若教学单位有人员调整,请及时更新教学质量监控组织成员(以二级单位发文形式),提交质量监控与评估处方维娜老师备案(电子版+纸质版)。以上两项工作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下班前,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周宇。电话:65872348。
附件1:皖新院〔2023〕89号 安徽新华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实施办法(修订)
附件2:教学质量监控报告撰写内容及格式模板
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