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相关职能部门:
为扎实推进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的整改工作,根据《安徽 新华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实施办法(修订)》(皖新院〔2023〕89号)的要求,请教务处、学生处和各教学单位于3月11日前提交2024年度教学质量监控工作计划和2023-2024学年第一学 期教学质量监控工作报告(电子版+纸质版)至质量监控与评估处方维娜老师处。
请相关职能部门和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教学质量监控报告和工作计划,认真总结本学期开展的教学质量监控工作,谋划好2024年度质量监控工作重点和计划,落实落深院、系两级质量管理,抓紧抓好教育教学质量建设,进一步强化全员质量意识,切实保证我校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
为规范各教学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教学质量监控报告和计划的格式,请参照附件内容格式要求进行撰写。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周宇。电话:0551-65872348。
附件1:皖新院〔2023〕89号 安徽新华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实施办法(修订)
附件2:2024年度教学质量监控工作计划模板
附件3:教学质量监控工作报告模板
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