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安徽新华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皖新院〔2023〕55号),学校决定于近期组织校级教学督导组督导员换届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和督导工作,为人师表,思想作风好,公正性、原则性强,对工作认真负责,恪尽职守。
2.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熟悉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熟悉学校有关于教育教学规章制度,掌握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3.长期从事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教学及教学管理经验丰富。
4.原则上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担任,年龄要求一般不超过70周岁,且身体健康,能胜任督导工作。
二、选聘名额:
各教学单位2-3名
三、选聘程序及聘期
1.教学督导员统一由教学单位推荐;
2.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初核;
3.聘用人选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4.发文公示。
校级教学督导员聘期为1年,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实际情况延聘或提前解聘。
四、其他说明
1.关于校级教学督导员的工作职责与权利、工作量及考核要求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详见《安徽新华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附件1)。
2.请各单位充分宣贯、加强动员,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报名参加校级教学督导员选聘。
3.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校级教学督导员换届选聘工作,10月19日下班前将《校级教学督导员推荐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质量监控与评估处方维娜老师。
未尽事宜,请与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周宇联系,联系电话:65872348。
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