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安徽新华学院2023年审核评估评建工作实施方案》(皖新院〔2023〕10号)的总体安排,为进一步推进审核评估评建工作,经研究决定,将于2023年6月3日-6月6日期间,由校领导带队,组成专家组对所有教学单位,就2023年初开展的教学单位审核评估第一次检查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所有教学单位(科技学院除外)
二、检查重点
1.依据教学单位《审核评估工作检查问题反馈及整改落实清单》,检查各二级学院(部)整改工作开展情况,工作落实效果,以及阶段性工作成果。
2.调阅2021-2022(1)、2021-2022(2)和2022-2023(1)等三个学期试卷及相关材料(试卷入库清单、人才培养方案、三纲两书等)。
3.调阅2022届和2023届毕业论文(设计)成果含附件及相关材料(毕业论文(设计)入库清单、人才培养方案、毕业论文(设计)大纲等)。
三、教学单位自查
1.自查标准:见附件1、附件2;
2.自查时间:2023年5月19日--2023年6月2日;
3.自查要求: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对照《审核评估工作检查问题反馈及整改落实清单》,将整改后的材料整理备查;按照自查标准,对本单位近三学期试卷及近两届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全面自查。
四、评建办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复查工作
1.各教学单位具体复查时间另行通知。
2.检查程序
(1)资料查阅
重点检查《审核评估工作检查问题反馈及整改落实清单》整改情况,以及近三学期试卷和近两届毕业论文(设计)等材料。
(2)意见反馈
专家组实地检查结束后,召开教学单位检查工作现场反馈会,会议由专家组组长主持,专家发表个人意见,重点谈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改进建议。
检查结束后,各组联络员汇总本组审核评估工作检查评价表,评建办汇总整理形成各单位检查整改反馈清单,并分别反馈至各教学单位。
(3)整改落实
各单位根据整改反馈清单,逐条制定整改落实方案,组织整改落实。
四、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事求是地为专家组提供所需信息,积极支持和配合专家组的检查工作。
2.各专家组应以“替学校把关”的高度使命感和强烈责任意识,坦诚交流,坚持标准,客观评价。专家组组长要合理安排时间,对本组成员的检查评估工作进行具体分工,确定本组检查工作方案。
3.评建办应认真做好检查工作的统筹协调以及检查信息的收集、整理、反馈,敦促各相关单位认真做好后续整改工作。
未尽事宜,请与评建办公室周宇联系,联系电话:65872348。
附件:1.安徽新华学院试卷管理问题评价表
2.安徽新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抽查评价表
评建办公室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