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相关职能部门:
为迎接即将到来的新一轮审核评估,不断提升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安徽新华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实施办法》(皖新院〔2018〕98号)的要求,请教务处、各教学单位于2月15日前,提交2023年度教学质量监控工作计划(电子版+纸质版)给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周宇老师。
请各教学单位、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年度教学质量监控工作计划的制定,抓紧抓好教学质量建设,进一步强化全员质量意识,切实保证我校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
为规范各教学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教学质量监控工作计划的格式,请参照附件内容格式要求进行撰写。教务处重点参看《安徽新华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实施办法》第十一条,教学单位重点参看《安徽新华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实施办法》的第十三条。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周宇。电话: 65872348。
附件:
1.皖新院〔2018〕98号《安徽新华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实施办法》
2.2023年度教学质量监控工作计划撰写内容及格式模板
(附件下载详见OA)
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