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我校前期发布的《安徽新华学院近期审核评估评建工作推进实施方案》总体安排,职能部门需在12月20日前完成自身承担审核重点的自评报告,教学单位需在12月20日前完成自查自建总结报告,鉴于期末工作的特殊情况及当前疫情影响,经研究决定,对提交自评报告和总结材料的时间和要求调整如下:
一、提交时间
2022年12月26日前
二、提交要求
1.职能部门:
(1)按照本部门承担的审核重点任务向负责该一级指标的评建办对接人提交模块自评报告。
(2)提交的自评报告须按照对接人提供的模板及要求撰写。
2.教学单位:
(1)各教学单位按照《安徽新华学院近期审核评估评建工作推进实施方案》下发的附件《教学单位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自查自建报告》模板撰写总结报告。
(2)总结报告提交至评建办对接人处。
3.评建办汇总
(1)评建办各一级指标对接人负责收集、汇总、审核该模块的自评报告,以一级指标为单位汇总后电子版提交至质评处白燕奇老师处。
(2)评建办教学单位对接人负责收集、审核所对接的教学单位的自查自建总结报告,收集汇总后电子版提交至质评处白燕奇老师处。
(3)提交汇总时间为2022年12月27日前。
未尽事宜,请与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白燕奇联系,联系电话:65872348 13965049061
评建工作办公室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