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皖新院〔2022〕35号《安徽新华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评建工作总体方案》要求,各教学单位需填写《安徽新华学院审核评估工作任务落实自查自建清单(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需填写《安徽新华学院审核评估工作任务落实清单(职能部门)》。
请各教学单位和相关部门根据任务落实清单填写说明,针对评建任务或审核重点认真梳理现状,研究制定分项建设内容,明确建设目标、责任人、完成时间及预期成效等(仍存在问题、持续改进措施和自评报告初稿提交时间另行通知),于6月20日前将本单位审核评估工作联络员姓名及填写好的任务落实清单电子版、纸质版(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分管校领导审阅同意)提交至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