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提交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教学质量监控报告的通知
2021-09-06

各教学单位、相关职能部门:

  根据《安徽新华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实施办法》(皖新院〔2018〕98号)的要求,请教务处、各教学单位于9月29日前提交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教学质量监控报告(电子版+纸质版)至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周宇处。

  请各教学单位、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学期末教学质量监控报告,抓紧抓好教学质量建设,进一步强化全员质量意识,切实保证我校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

  为规范各教学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教学质量监控报告的格式,请参照附件内容格式要求进行撰写。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周宇。电话:65872348。

  附件:教学质量监控报告撰写内容及格式模板

  

 

  

  

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2021年9月6日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555号 | 联系电话0551-65872 | pjb.axh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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