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相关职能部门:
根据《安徽新华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实施办法》(皖新院〔2018〕98号)的要求,请教务处、各教学单位于9月29日前提交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教学质量监控报告(电子版+纸质版)至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周宇处。
请各教学单位、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学期末教学质量监控报告,抓紧抓好教学质量建设,进一步强化全员质量意识,切实保证我校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
为规范各教学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教学质量监控报告的格式,请参照附件内容格式要求进行撰写。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周宇。电话:65872348。
附件:教学质量监控报告撰写内容及格式模板
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2021年9月6日